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将《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暨北敖包图萤石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暨北敖包图萤石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单位: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类型及行业代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N77;
(5)项目投资:本项目工程投资1170万元,本项目为环保工程,故项目投资均属于环保投资,故本项目环保投资1170万,占总投资100%;
(6)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大队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北敖包图萤石矿区域,项目场址中心坐标E111.173722953,N43.101962822。
(7)施工计划:本项目分期实施,施工期为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填埋场服务期为2024年3月至2054年3月,服务期30年;植被恢复期为2054年4月至2056年4月,植被养护期3年。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现场工作人员8人。本项目工作人员为随运输车过来进行填埋作业,填埋完后,跟车辆一起走,不在厂区办公,而值班人员则采用定期巡检的方式,不在厂区进行食宿。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文龙
三、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内蒙古汇朗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E-mail:605259615@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如下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pgfNS0U0zTsrvydID47rw
提取码:hi2b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可打开以上链接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七、提交公众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